(十六)推动高水平研发人才向企业集聚。授权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待遇落实。市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对企业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的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支持企业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拓宽企业引进国外高端专业人才范围,持续完善引进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对企业引进的高端外籍专家,按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给予最高60万元年薪补助;对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按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给予10万元补助,以及省级分配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促进企业高效对接金融资本。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持续优化政策性投融资服务,畅通科技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充分发挥杭州科创基金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企业开展业务。鼓励银行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优化科创信贷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创保险专营机构,拓展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功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十九)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深化科技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持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提升科技文献平台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科技资源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引导各类创新要素服务企业创新,单个企业每年申领科技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决策咨询机制,大幅增加市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数量,吸引更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本措施自2024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本措施补助(奖励)资金除明确由市本级承担以及市和区、县(市)分担比例外,其余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