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领导成员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须经民主选举或充分酝酿协商产生。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选派的代表组成。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的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从该次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时开始到下届理事会全体会议结束时为止。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完成任期时,常务理事会应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一名接任;从理事中选举一名接任常务理事。增补人员任期到下届理事会全体会议结束时为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改协会工作准则;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一)、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二)、审查新会员,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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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持并领导协会办事机构的 日常工作,并负责安排、落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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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并向理事会全体会议或常务理事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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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处理协会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和其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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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