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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4
据民政部网2019年4月16日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4月16日)现已发出,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以下简称“省级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于 2019年5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国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申报(最多不得超过2个省份),地方性社会组织向所在地方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
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当地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各社会组织,尤其是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用好自身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脱贫攻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罗鸿彦、齐桂国
联系电话:010-58124132、58124037
邮箱:xiangmuban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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