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正在开展。浙江省膜产业协会可推荐5家企业参与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201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 (二)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无违法失信行为。 (四)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工作程序 (一)秘书处将报名企业名单提交审核后确定参与申报企业名单。参与申报企业在网上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各项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二)各市资格审查。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对本市的全部申报企业进行信息核实、信用查询后,在申报系统中予以确认。 (三)初评与复审。初评工作主要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核实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情况;按照《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评价企业信用管理效应。企业初评合格后进入复审。复审工作重点考察企业信用管理的示范效应。企业在复审时需提交申报系统中上传各项资料的纸质原件材料。 (四)认定与公布。复审后确定拟公布企业名单。拟公布的企业经公示后,为2021年度“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五)取消情形。企业报送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者被投诉、举报等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认定标准情形的,将被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申报方法 请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直接联系秘书处,截止日期:6月10日。 联系人:曹佳佳;联系电话:0571-88935408/13757555551。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它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