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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在浙率先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全因子监测

作者: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26 
 

    为切实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或降低污染物排放,自31日起,海宁市对该市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全因子监测。这一举措对全面依法查处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污染高排放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省也尚属首次。

以往,海宁市对工业污水监测的多是常规因子,对于一些冷门因子不一定全部监测。如印染行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原来一般监测PHCOD、氨氮、色度等5个因子。执行新规后,海宁市将增加8个污染因子,共监测13个因子。

201211月,国家环保部和质监总局联合发布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工业废水处理不善会对水环境和当地民众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据介绍,在海宁市,纺织印染行业排放的污水占该市工业污水总量的40%以上,从2013年到2014年,海宁市投资2亿多元,连续开展纺织行业整治和污水排放提标工作。          

截至目前,该市66家印染行业企业中,关停16家,通过验收50家。“通过验收后,现在的50家纺织企业具备了合格排放污水的能力,但也不能排除因管理不善或人为故意偷排、超标排放污水等可能。”海宁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从41日起,海宁市环保局将对该市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开展大检查,对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或偷排漏排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设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或行政拘留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去年,海宁市环保部门创新环保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移动执法试点;深化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凡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环境专项行动,不断利用夜间、节假日等时段开展突击检查,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去年,海宁市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952人次,检查企业7815厂次,关停企业(作坊)169家,责令停产339家,作出行政处罚208件,罚款1070.07万元,公开曝光44起;移送公安机关16件,3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8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立案数、处罚数和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数均创下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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